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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电子证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3-27
来源:中晖环保 浏览次数:41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WU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287号)等文件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质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环评审批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行环评审批电子证照
自2020年9月23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试行环评审批电子证照。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办结后,部分试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将在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首页“数据中心—环评审批—环评审批决定”栏目查询业务办详情的附件中公示环评审批电子证照,其它审批结果材料保持不变。
自2020年1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全面推行环评审批电子证照。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办结后,可凭受理编号在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首页“数据中心—环评审批—环评审批决定”栏目查询业务办详情及自行下载、打印和使用环评审批电子证照。
二、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面推行环评审批电子证照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不再制作和发放纸质环评审批文件。
三、本通知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本市现行环评审批相关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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